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11 月 26 日,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4 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新河法院院长刘建鹏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去年 11 月,新河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因案情重大,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今年 9 月,新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此案至新河县人民法院。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国某、朱某等人从事组织出卖人体肾脏器官的犯罪活动。去年 6 月,被告人国某和朱某出资,帮助赵某在新河县城内租赁房屋建立了手术室,8 月至 11 月期间,进行了非法肾脏移植手术 9 次,其中做成手术 8 次。其余被告人纪某禹、刘某明、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许某、王某滨、臧某欣、张小某、孙某、韩某龙不同程度地参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活动。
在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中,有人负责联系肾脏器官的买方和卖方,有人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有人负责联系医院对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后的受体进行疗养,有人负责手术场地的日常维护。本案中,买方需要支付五六十万的换肾费用,而卖方只能得到五万元左右的卖肾钱。
新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程序问题进行了庭前解决。由于该案属于新类型案件且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且部分被告人在南宫市看守所关押,经新河法院协调后借用南宫法院大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并庭审直播,为了维护庭审现场秩序,调动了南宫、清河、宁晋、巨鹿、新河 5 个法院 20 多名法警参与了庭审活动,保证了该案的顺利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