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晚,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22时03分许,夜查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邢台南收费站互通匝道,发现冀E牌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确认酒驾后带驾驶人刘某某至邢台县中心医院抽血检验,检验结果为:送检的刘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87.2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某了解到,当晚他酒后和女儿在电话中争吵,要去找女儿当面理论,女儿称“你要来就报警!”。挂断电话后再也打不通了,怒火中烧的刘某某不顾家人劝阻,喝了三瓶啤酒、半瓶白酒后自己开车上了高速,要去山东“教育”女儿。被查获后,心情复杂的刘某某说道:“这下不用报警了,我已经被警察抓住了”。2019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距2010年醉驾入刑已过去八年光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随着不断的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当你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要告诫自己一定不要再碰方向盘,无论你离家有多近,无论代驾有多么难叫,无论你多么善良想让代驾赶上末班车也能早点回家,无论你是多么想自己挪一下车,哪怕只是一个车位,请收回你的手,不要去碰方向盘了,否则你就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而付出惨重的代价。来源:河北高速交警邢台支队、河北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