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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河北曝光12起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9-07-25 0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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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于世强 记者张淑会)入夏以来,针对酒驾醉驾多发趋势,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今年6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16550起,醉酒驾驶3009起,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七月份以来查获的12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突出饭店、酒吧、歌厅等场所周边道路重点区域,突出夜间、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通过异地互查、错时检查、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严管严整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查处的重点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突出婚丧嫁娶、民俗活动等,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巡查队,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空降执法,遏制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情况。同时,由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会同北京、天津、山西、内蒙交管部门开展华北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在每月每个周末及“逢五”“逢十”组织统一行动日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20日定为统一行动日,华北五省交管部门城乡联动,区域联治,异地联勤,全面加强城市、公路、农村覆盖范围,织严织密管控网络,形成区域震慑。

  据介绍,河北省交管局曝光七月份以来的12起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案例中,很多驾驶人因为不知道“隔夜酒”的危害,在第二天没有清醒仍处于饮酒状态中就开车上路,还有些驾驶人刚刚因酒驾被处罚,不知悔改再次酒驾,受到了更加严厉的处理。

  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24小时内都不要开车,如果饮用了较多高度白酒,还要再延长不开车的时间。“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部门会记录在信息系统内,“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7月份12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7月2日上午10时,邯郸交警成安大队在邯临快速路成峰公路入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67XXX的银灰色面包车形迹可疑。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同时,交警还发现其驾驶证有伪造痕迹。经进一步调查,该人的驾驶证在2013年因醉驾违法已被注销,于是他盗用别人的驾驶证,贴上自己的照片。交管部门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变造驾驶证多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

  2、7月5日早上7时,邯郸交警中华南中队在中队门口设卡检查时,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营运出租车拦下。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通红,驾驶室内有隐隐酒味。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营运车。驾驶人张某解释,自己每天下午5点交车,回家后都要喝酒解乏,认为自己酒量大,驾龄长不会受到“隔夜酒”影响。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7月8日晚,石家庄市栾城交警大队在栾城区张举路与太行南大街南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当晚2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还有百余米时突然靠边停车,行迹十分可疑,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驾驶人看到有交警赶来,突然打开车门,撒腿就跑。在跑出几百米后,因体力不支被交警控制。驾驶人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酒精测试,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经了解,他当晚下班后在离家不远的饭店吃饭喝酒,因离家很近,于是其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开出去没多远便被查住。

  4、7月9日凌晨1点,衡水市故城县交警大队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TXX108的营运大货车形迹可疑。交警拦停该车后,发现驾驶人周某不但不能出示驾驶证,而且满嘴酒气。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交警还发现驾驶人周某于2016年3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查处,但一直未接受处罚,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这次是周某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对周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200元、扣车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7月9日晚,衡水市深州交警大队在辖区保衡路路段设卡检查。当晚12时许,一辆摩托车“晃晃悠悠”地进入交警视线,交警立即上前拦住该车。摩托车驾驶人马某刚一停车,交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酒精检测久仪检测显示111mg/100ml,属于醉驾。交警还发现此摩托车悬挂的号牌并不属于该车,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马某也没有驾驶证。交管部门对于马某无证驾驶报废车和套牌的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6、7月9日清晨,衡水市景县交警在县城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短短10分钟内,就有两名驾驶人栽在了“隔夜酒”上。当天6时44分,一辆摩托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在临近执勤点时又调转方向,交警立即将该摩托车拦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王某某称,昨晚喝了多半斤白酒,一早来县城打工,没想到会因“隔夜酒”被查获。交管部门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10分钟后,该路口交警再次查获一位“隔夜酒”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同样是前一晚喝过酒。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7、7月10日早7时,邯郸交警渚河大队在滏东大街与北仓路交叉口北口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冀D8HXXX 的棕色别克驶入检查区域。交警靠近车辆后立刻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该驾驶人坚称没喝酒,并试图以吃了几口含果酱的面包为借口蒙混过关,但交警却发现面包包装还没拆封。该驾驶人最终承认了前一晚曾喝酒的事实。交管部门对该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8、7月11日22时,承德市雾灵山交警中队在夜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H7ZXXX的车辆形迹可疑,时停时走。该车被交警拦停后,驾驶人张某神态慌张,经检测,其体内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调查发现,该驾驶人曾于去年11月2日在兴隆镇大街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过。由于张某属于二次饮酒驾驶,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9、7月11日晚,保定公安交警满城大队在107国道检查酒驾。当天21时许,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此,交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69.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田某在当天下午3时许刚因饮酒驾后驶机动车被顺平交警查获。时隔不到6小时,田某醉酒驾驶再次被交警查获!田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10、7月13日14时许,沧州交警三大队在辖区迎宾大道和广州路交叉口开展酒后查处行动时,一辆牌照为冀J9L8XX的私家车自东向西而来,交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曹某满面通红,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发现,曹某于今年5月8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交管部门对曹某处以了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处罚。

  11、7月15日晚,秦皇岛交警支队二大队在民族路公安医院附近开展夜查行动。当天23时30分许,一辆白色哈弗轿车的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检查,立刻弃车逃跑。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男子在今年4月1日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证已被暂扣。交管部门对该人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违法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合并处罚,共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7月16日早7点,邢台市桥东二大队邢州中队在国金岗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冀EDXXX9的银灰色大客车被交警拦停,在检查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神情紧张,且满嘴酒气。经测试,该车驾驶人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调查,驾驶人赵某是驾驶长途大巴车的职业司机,7月15日晚上饮酒,早晨起来后载着乘客从邢台前往山东。交管部门对该驾驶人做出了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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