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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网络水军”案一审出判!3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9-07-16 2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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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7月16日讯(记者尹翠莉)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河北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导办理,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水军”案,经赵县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安某某、董某某、张某某均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2950.7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2500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400元。另有9名同案人仍在补充侦查。

  经查,2014年至2017年间,河北人安某某、江苏人董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对信息真实性不作任何核查的情况下,利用qq删帖群联系客户,有偿接受他人委托。通过网站申诉程序或网站经营管理者直接删除帖子(删除后,帖文无法通过关键词搜索到,输入此前的链接也无法再打开网页),删除网帖或报道数千条,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非法所得数十万元。其二人的上家下家共69个(包括未查明身份的和已被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删帖关系网。该案非法牟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现实危害突出。

  2017年9月1日,赵县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对公安部督办的该起“网络水军“专案涉案人员安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相同罪名对董某某、邓某某作出追捕决定。2018年8月至11月,该院将安某某、董某某以及同案人张某某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赵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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