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8时40分许,邢台市广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广宗县产业路与326省道交叉口查获一起“黑教练车”违规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该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车速过慢,时停时走,转向灯也忽左忽右,该车的反常举动引起巡逻民警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具备教练资质的车主张某秋正在向未取得驾驶证的赵某东提供教练指导,且该车安装了驾驶员路考设备仪,副驾驶安装有辅助刹车系统,是正规教练车的配置,但是该车车身没有正规驾校和教练车标识,是一辆地地道道的“黑教练车”。
车主张某秋对自己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赵某东并指导其上路驾车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将车辆和相关违法人员传唤至广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过详细调查并固定证据,交警部门对“黑教练车”车主张某秋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扣留驾驶证的处罚,责令其立即拆除车内违法装置;同时对当时属于无证驾车的赵某东处以1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并对其不到正规驾校进行驾驶技能培训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河北交警提醒,考取驾驶证必须到正规的驾校报名并参加培训,教练员必须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教练证,驾驶专用的教练车在指定的时间、路线、场地指导学员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像张某秋这样没有教练资格,就教无证的驾驶人学车十分危险并且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将机动车交给无证学员驾车的车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证驾车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邢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