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13时30许,沧州市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吕公堡公路巡警中队在大河路辛安庄路段设卡严查酒驾时,发现一辆轿车在距离卡点二、三百米处停车,企图调头逃离,却被蹲守在后方的警车拦停。
下车时驾驶人与副驾驶调换了座位,疑似顶包,确认了驾驶人之后被带回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说,刚刚通过了考试,驾驶证还没拿到手。
民警在使用警务通核查时发现,驾驶人孙某某、男、18岁、任丘市梁召镇人,其驾驶证核发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证件还没邮寄到家,属于实习期驾驶证。
最终,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驾驶证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