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省大气办对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环境问题突出的昌黎县、大城县、平泉市3个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近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3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截至3月17日完成第一阶段现场执法工作。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环境问题突出,尤其是昌黎县、大城县、平泉市3个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扬尘、施工扬尘等问题数量全省排名位居前列。
会议通报了被约谈3个县(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2月)以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省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和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情况。其中,昌黎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56,同比不降反升1.46%,PM2.5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85%;大城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18,同比不降反升10.63%,PM2.5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41%;平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3,同比不降反升2.29%,PM2.5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会议指出,各地要结合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坚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企业和点位进行认真梳理,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拉网式、体检式排查,确保无死角、零遗漏。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切实畅通污染举报渠道,提高污染举报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制导,精准施策。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治污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了解掌握一线情况,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和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在散煤管控、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高架源管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错峰生产等问题上认真谋划,深入研究,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