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寇国莹 通讯员原璐璐)日前,高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崔永义等48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崔永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至2018年,“崔氏家族”成员崔永军、崔永义、崔永良先后担任蠡县林堡乡东营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1999年开始,被告人崔永义利用多年来形成的家族势力,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2011年前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永义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崔朋强、崔鹏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崔永军、崔永占、崔永启、田红伟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畔松、宋鹏远、王帅、徐冬冬等20人(2人在逃、1人死亡)为成员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开发东营住宅小区、强迫其他股东退出潘营西村砖窑的经营、强迫大车司机交停车费、破坏耕地建砂石料场、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为进一步巩固地位,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地、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歹,横行乡里,称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