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范围包括双桥区和高新区。价格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由2.75元/立方米上调至3.50元/立方米,调整金额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础价格由5.70元/立方米上调至6.50元/立方米,调整金额0.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做调整。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基础价格由1. 60元/立方米上调至2.10元/立方米,上调0.5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水量后,执行普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仍执行原规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阶梯水量基数不变。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仍执行承价字[2015]97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