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唐山电(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王志永、孙贵忠)记者1月2日从唐山交警部门获悉,2017年11月14日20时许,一驾驶电动车的人报警:在玉石公路,一辆捷达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轿车司机是酒后驾驶。
接到报警后,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发现电动车倒在轿车尾部,民警对轿车驾驶人李某采血检测,确为酒后驾驶。轿车驾驶人李某经与骑车人协商,竟要赔偿对方21万元,双方还写了赔偿协议。
对这起荒唐的协议,办案警员怀疑其中有故意行为或碰瓷敲诈。于是将该案向大队领导报告后又向案发地陈家铺派出所进行了通报,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对此案重新梳理,之后真相大白。原来这是一起5人组成的碰瓷设圈套敲诈的刑事大案。
案发当晚,与轿车驾驶人李某平时交好的朋友王某约李某晚上到饭店喝酒,两人喝酒间王某对李某说:“你少喝点,待会儿还要开车,我多喝一点儿还要坐你的车回家。”两人酒足饭饱后王某即上了李某的捷达轿车,刚行驶不久,王某说:“停一下,我下车方便一下。”李某刚一停车,后边电动车就撞上了轿车。事故发生后,又上来3人从中说和,开始电动车驾驶人向李某开口要30万元,后经调解协商为21万元。
警方获知,约李某喝酒的人、驾驶电动车的人和另外3人均为一碰瓷敲诈团伙成员。案发前,他们事先踩好点,设下圈套,利用李某酒后且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蓄谋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从中假装调解趁机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