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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登朋友微信分28次转款5600元提现

来源:河北法制报编辑:保存2018-01-03 1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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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乔

  对方跟自己是朋友兼生意上的伙伴,平日里关系不错,但张强(化名)一直怀疑对方 “坑”自己,就想着报复对方,于是打起盗取合伙人钱财的主意。

  石家庄市藁城区某村的张强与赵刚(化名)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不错。2017年8月份,张强的朋友刘冬(化名)找到他,希望能帮忙去上海办理一项业务,为此,张强叫上了赵刚。一番忙活之后,三个人却未能办成业务,于是坐上了从上海开往石家庄的火车回家。火车上,张强在与刘冬聊天时称,赵刚曾经在之前的生意中坑过自己。为此,俩人商量,从赵刚身上弄些钱“报复”一下。

  赵刚虽有微信,但其手机不能上微信,如果需要用微信接收一些照片和资料,一般都是让张强用其手机登录帮忙。因此,张强始终掌握着赵刚微信的账号和密码。

  “他的微信绑定着银行卡,我看看能不能转出钱来!”想到这儿,张强趁赵刚不注意,悄悄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赵刚的微信。随后,张强用该微信加了刘冬为好友,采取发红包的方式,先后分28次,偷偷从赵刚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转出了5600元,并全部发给了刘冬。当天晚上回家后,刘冬从微信中提现成功,并转给张强3600元。

  对于两人的行为,赵刚毫不知情,过了几天后才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少钱了。赵刚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张强及刘冬抓获,两人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

  藁城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强伙同刘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两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退赔,可酌定从轻处罚。日前,藁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强和刘冬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赵刚出于对张强的信任,让其掌握了自己微信的账号和密码,导致在毫不知情下银行卡里的钱被盗走,这给很多习惯用网银的市民提了个醒。如今很多人的手机软件都会绑定各种银行卡,大家要提高警惕,给网银多加几道安全防范措施,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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