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
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岗位、职称、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按照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可按照规定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也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或者不设置基础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探索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管理:探索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
在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方面,《方案》首先指出,要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探索通过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或成立医院管理局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公立医院政府绩效投入补偿体系。通过实施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创新: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年薪水平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对单位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加强对同级直属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监督:建立各级各类医院“黑名单”制度
与此同时,《方案》也提出了要强化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标准:公立医院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步骤:明后两年开始试点推进
在推行时间节点上,《方案》明确,整体分方案制定、试点推进、全面推开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7年11月-12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第二阶段:试点推进(2018年1月-2019年12月)。各市遴选确定2-3家公立医院作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鼓励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评估,适时在全省推广扩面。第三阶段:全面推开(2020年1月-2020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在全省范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