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林业科技公司,随后拿着虚假的林权证骗取别人信任,进而骗取2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消失不见。11月7日,记者从石家庄藁城区法院了解到一起近日审结的合同诈骗案。
2014年7月,家住晋州的孙某通过石市某财物管理公司,以秘某、苏某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林业科技公司。同年12月份,孙某带着秘某和苏某来到藁城区,通过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使用林业公司的虚假林权证作抵押,分别找到该公司的两个客户,分别贷款100万元。这两个客户通过了解后,都认为孙某挺“靠谱”,便答应了贷款事宜,为此,孙某让秘某和苏某分别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按照约定,咨询公司将孙某所贷的200万元转至林业公司法人秘某的银行账户内。殊不知,孙某随后将此款据为己有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孙某向咨询公司支付了部分贷款利息后便停止了支付,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继续催收贷款利息时,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孙某了,而先前贷款给孙某的两名客户,也在不久后查询发现,孙某所抵押的林权证是假证。为此,咨询公司报警求助。2016年8月份,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藁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林权证作担保,骗取两名客户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同时,追缴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分别返还两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