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指出,今后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运送建筑垃圾的这8种行为将顶格处罚
《方案》中指出,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则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同时,《方案》中还规定了运送建筑垃圾车辆的运输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洒、遮挡污损号牌、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重点顶格处罚8种行为:闯红灯,处100元罚款,记6分;遗撒、飘散载运物,处200元罚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处100元罚款;故意遮挡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故意污损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闯禁行”,未取得《渣土车道路通行证》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未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处100元罚款;逆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同时,查处进入市区三环以内的建筑材料运输车、水泥罐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等大型工程车辆(黄牌车)道路违法情况,并比照建筑垃圾运输处罚措施进行处罚。特别是充分利用三环周边和市内出入市口卡口系统,将依法依规加大对无通行资格运输车辆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将逐步建立运输车辆电子信息标签系统
《方案》提出,石市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集中检查,根据车辆明细,重点对在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尾气排放、卫星定位、密闭装置等内容进行检查监测,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输证件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下一步,省会还将逐步建立运输车辆电子信息标签系统、安装车辆顶部号牌和统一公司标识。为检测合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电子标签,用科学手段控制乱倾乱倒行为。
方案中还提出,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全程巡查,在市区高营大街与北二环、体育大街与古城路、友谊大街与古城路、裕翔街与308国道、石铜路与南二环、和平路与东二环等主要出入市口设立固定检查点,对重点出土工地实施重点盯守。
将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
《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统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招投标活动、运输企业等级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含)以上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同时,将充分发挥建筑垃圾车辆数字监管平台作用。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及首批在二环沿线安装的100个摄像头,加大在建工地视频监控信号、公安天网、交管视频信号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实现全天候、全过程视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