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阳县男子闫某好心将手机借用给工友加好友的冉某,不料冉某利用平时记住的闫某手机密码,使用微信给自己转账7500元,事后还将转账记录故意删除,以掩盖自己的行为。近日,保定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冉某依法提起公诉。
冉某与闫某在保定市高阳县同一厂打工,关系密切。闫某无意中将自己的手机密码告诉了冉某,然而听者有心,冉某同时还偷偷记下了闫某的微信转账密码。3月27日至29日,冉某以借用闫某手机为由,偷偷给自己微信转账三次,共计人民币7500元,并将闫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删除。
闫某通过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被盗人民币7500元,遂给客服打电话核对,得知7500元是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被盗,转给了一个叫“你很性感但我得回家”的人。闫某通过查询自己微信好友,发现“你很性感但我得回家”就是冉某。但冉某对微信转账一事却矢口否认,闫某于是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说服教育,冉某对借用闫某手机后,偷偷从微信转账75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涉及自己钱财的账号密码,应当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中的支付请求,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