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身为大货车司机,藁城区的刘某不仅在行车途中吸食冰毒,竟还容留他人一起吸食。最终,这位“瘾君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5月10日,刘某在藁城区某村一信用卡代办点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时毒瘾发作,他和朋友冯某在该代办点一房间内开始吸食毒品,正当二人吞云吐雾之际,被发现情况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面对民警,刘某不但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的情况,还交代了在前不久的5月2日、6日及8日凌晨,先后三次在自己驾驶的大货车驾驶室内吸食过冰毒,同样,刘某每次都叫来冯某一同吸食。
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刘某有犯罪前科,应对其酌定从重处罚,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截至10月30日,刘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