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0月26日讯(记者任学光)今天下午,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今年11月1日起,石家庄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限行范围为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限行区域为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自今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市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
目前,石家庄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63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15%,其中非采暖季机动车排放更是达到本地源排放的40%以上。另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
在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背景下,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国Ⅰ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已使用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也已使用10年。虽然保有量只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共计176551辆),而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约占25%。
综合测算,在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一辆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6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一辆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3辆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
因此,石家庄开始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这将促进该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对车辆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3种查询方式:
1、按日期可分类筛查
按照以上表格对照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进行大概的分类筛查,便可简单快捷地分辨出车辆的排放标准。
2、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库查询
对于国Ⅱ与国Ⅲ之间的车辆,如按分类筛查不明确的,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机动车环保网”首页查询界面
3、检测站查询
车主可凭有效车辆证件(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进口车另需出厂铭牌和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就近到环保检测机构环保注册岗查询,石家庄市所有环保检验机构均与市环保局数据联网,所查结果一致。所有环保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和地址可到石家庄环保局网站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