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近日张家口市发布《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作为张家口市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之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具体措施: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车免费乘坐。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6日(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中心城区快速路(不含)以内道路区域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北京市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抓拍,并予以处罚。其他县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各自机动车限行措施。
2017年11月1日7时起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另外,25日前张家口全区域限行危险化学品车辆。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车辆限行的
通告
为切实维护当前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间,对在张家口辖区道路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零时至2017年10月25日零时。
二、我市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全部停止运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报请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
三、凡途经张家口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车辆,由省界交警大队劝返或者绕行,禁止进入我市行政区域。
四、确有特殊情况,需途经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由辖区交警大队报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