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鲍娜军)近日,赵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王某因妨害公务于9月26日被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14日晚,赵县交警大队在县城开展交通安全检查。20时10分许,在柏林街与石塔路口,执勤交警曹现军发现一轿车驾车人王某(女)未携带驾照,遂告知其“未携带驾驶证需接受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但王某驾车强行离去,后又返回,对现场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和厮打。副大队长石国栋对王某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时,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被王某抢走摔坏,石国栋手臂被抓伤。110巡警到达现场后,王某又对巡警进行打骂,并将出警中队长马丽鹏的手臂抓伤。在巡警和交警将其强制带至城区分局后,王某又将巡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砸坏城区分局一台台式办公电脑,踹坏办案区房门,砸坏办案桌椅。更为恶劣的是,王某据不配合办案民警的工作,在候问室解大便、脱光衣服挑衅。
案发后,赵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派督察民警及时介入案件调查,指导办案单位依法办案,协助办案民警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将案情逐级上报。9月15日,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