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9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并于当日起施行。意见适用于该市主城区即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即日起,在此范围内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在主城区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主城区购买住房。
意见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在主城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