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涛通讯员郄世民、郭建刚)9月4日一大早,山西吕梁的吴女士和河南的崔先生,特地驱车来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给办案民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民警帮他们追回被骗的900万元巨款。
8月5日上午,鹿泉区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一进经侦大队办公室就急切地说:“我们要报案!”原来,这位女士姓吴,是山西吕梁人;男士姓崔,是河南人。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石家庄某公司经理杨某,多次通过他到银行办理承兑汇票解付业务。8月4日,吴女士和崔先生和杨某一起来到鹿泉某银行办理解付。解付成功后,钱转到了杨某个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里,但这张卡被法院冻结了。杨某以此为由,拒绝将钱还给他们。
以前每次解付成功后,钱都是转到杨某所在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这次为什么转到了他个人的银行卡里?吴女士和崔先生起了疑心,立即到鹿泉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据了解,吴女士有600万元钱打到了杨某卡里,崔先生有300万元。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当日9时许,杨某为吴崔二人办理承兑汇票解付业务成功,11时许从公司对公账户上将900万元钱转到了个人的银行卡上。其间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差,而杨某的银行卡则是在他转款两小时后才被冻结的。
种种迹象表明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掌握了杨某的行踪,将其控制,带回经侦大队接受调查。杨某(男,48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告诉民警,4日他带吴崔二人到银行办理解付,9时许,900万元钱汇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但银行资金储备不足,下午才能转账。没想到后来银行卡被灵寿县法院冻结了,取不出钱来,也不能把钱还给吴崔二人。
事实果真如此吗?民警了解到,杨某因近来因生意不好,周转资金不足,欠下灵寿县付某800多万元债务。经灵寿法院审理,杨某败诉。在证据面前,杨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诈骗经过。
原来,8月4日9时许,当吴女士和崔先生的900万元钱汇到杨某所在公司的对公账户上后,他突然接到付某的催款电话,便打起了这900万元巨款的主意。他以银行资金筹备不足无法转账为由,将吴崔二人支开,随后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告诉付某自己的银行卡上有900万元钱,让他先向法院申请冻结这张银行卡。
当日下午,杨某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他本想以此为由在吴女士、崔先生那里拖一下,然后再想办法把钱还给他们,没想到东窗事发。杨某随后积极筹款,将900万元钱还给了两位受害人。
8月11日,鹿泉警方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