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马骏、白秋媚)从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今年1至7月,保定市主城区共查获142名醉酒驾驶人员,所有人员全部被吊销了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且被警方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保定公安交警加大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延长检查时间,拓展检查范围。图为该市交警正在进行夜查。 高峰摄
今年以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季节、天气变化等特点,对易发生酒后驾车、醉酒驾驶的时间、地域和周期性等警情进行了充分的研判,科学部署警力,实现了对酒后驾车、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全方位的严查严处。
按血液中酒精含量排名,保定公安交警部门对醉驾“前三甲”进行了通报:
第一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8毫克。6月17日21时30分左右,郑某酒后驾驶车辆在向阳大街向阳厂宿舍门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停放在道边的车辆发生碰撞。民警经对郑某血液酒精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8毫克。
第二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5毫克。5月26日20时30分左右,民警查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许某某。经血液酒精检测,许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22.5毫克。
第三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4毫克。5月18日20时30分左右,在阳光大街与五四路交叉口,民警发现驾驶捷达小型车的张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对张某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毫克,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3.4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