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于丽静,通讯员尚晓玉) 市民盛某是一名孕妇,原本准备迎接新生儿的到来,不料孩子却胎死腹中,盛某认为医院应对此事负责,双方为此产生了矛盾。8月10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案。
据了解,盛某于2016年2月28日在承德县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此后在医院做相关的产前检查均为正常,但2016年6月28日,盛某在做超声波检查时显示羊水量有些异常,主治医生告诉她,只是羊水少,可以通过多喝水的方式补充。但在2016年7月11日再度进行超声波检查时,盛某出现羊水过少,胎死腹中的情况。盛某及家人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盛某申请就医院的过错与胎死宫中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责任比例应为共同因果关系。考虑到医患矛盾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极端事件,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与盛某、医院进行单独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通过约谈双方诉讼代理人等方式,终于促使双方在开庭审理前达成了调解协议。
医院最终同意顶额赔偿盛某各项损失共计46893.20元,并在当天支付,为这一事件的处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承办法官也因耐心的调解工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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