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涉嫌违规交易场所第一批“黑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现就河北省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第一批交易场所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为:
除上述29家交易场所外,我省交易场所“黑名单”还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含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应予撤销关闭、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力的违规交易场所,我办将分批次陆续对社会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要经过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