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对本辖区钢铁企业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提标改造任务落实,对9月1日之后不满足“持证排污”法律要求的将予以关停。
据了解,去年9月省环保厅发布《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明确提出:在河北省境内全域,于2017年9月1日起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方标准有关要求,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省环保厅此次下发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及时掌握企业提标改造治理工程进度,妥善解决企业提标治理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指导服务。对目前尚未启动限期达标改造的钢铁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强化监管。
各市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包括现有合法合规企业、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限期整改类环保违规企业)要严格执行《特排公告》要求。满足达标验收要求的,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对9月1日之后不满足“持证排污”法律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并监督到位。
省环保厅将按照排污许可制实施有关规定,对各地企业“持证排污”组织检查,对执法不到位、未依法制止企业违法排污的,将按照省政府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