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喝点小酒,聊会儿闲天,本是件轻松惬意的事,但若是喝多了又闯了连自己都不知道的祸,那可就得不偿失了。8月7日,记者从桥西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寻衅滋事案。
今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年轻的王某和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餐后,他独自一人步行回家。行至桥西区某大厦门口,看到里面有家网吧,就决定去上网消遣一会儿。
由于网吧的正门口位于大厦的另一侧,站在网吧后门的王某,为了不再绕道,便一直用手鼓捣紧闭的网吧后门门锁。看到无法打开,王某借着酒劲儿,找东西将网吧后门的玻璃砸碎,并将门把手拽了下来,随后走进网吧。
听到后门有异样,网吧主管曹经理闻声赶到,发现后门被破坏,立刻对一身酒气的王某进行劝阻。不成想,此时已经失去理智的王某,不但在网吧内大喊大叫,而且还用手中的门把手击打曹经理,致使其受伤倒地。网吧管理员报警后,曹某又将网吧所在大厦B座的大门玻璃及通道内的玻璃砸碎。
王某被民警控制后带回辖区公安机关醒酒。第二天早上,发现自己在派出所的王某,根本无法回忆起前一晚做过什么。在民警的提醒下,王某这才想了起来并顿生悔意。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曹经理左臂骨折,属轻伤二级;大厦被毁损财物价值1179元。随后,王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大厦的经济损失,大厦负责人表示对王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王某同时向曹经理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其合理的损失。
近日,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醉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对其毁损物品给予了赔偿,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一次性赔偿原告曹经理人身损害等各项经济损失4万6千余元。
截至8月4日,王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