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先是向他人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再将这些信息通过网络出售获取暴利,藁城区一男子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售5万余次近19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近64万元。7月27日,记者从藁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近日宣判的该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今年34岁的张某是藁城区某村人,2016年9月1日,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随后执行逮捕。今年6月29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自2014年11月起开始向他人多次购买淘宝号、支付宝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之后通过浮云网、淘卡街网、发卡网将这些信息多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中,张某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9次共计12957条。购买这些信息之后,张某从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出售涉及公民个人相关信息51880次共计188692条,获得金额639015.77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曾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退缴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同时,藁城区公安局扣押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499015.77元。
7月17日,张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