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工人讨要拖欠工资时,遭老板野蛮回复“不给钱”,还被老板打伤。近日,这名欠薪老板被依法判刑。
2016年3月18日上午,邢台县宋家庄镇的白某与贾某相遇。白某欠贾某工钱3200元,贾某便找白某讨要。白某声称当初贾某干活儿质量不合格,致使他的工程损失3万元,拒绝向贾某支付工钱。
贾某认为工程赔钱不碍工人的事,质量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补,但不给工钱说不过去。无论贾某怎么辩解,白某只回复:“不给钱。”
双方在大街上争吵一番无果,贾某放弃讨薪,临走时说了句:“你这个人办事这么绝,以后谁还跟你去干活儿。”
由于贾某说话声音很小,白某误以为贾某是在骂他,怒火中烧,疾跑几步追上贾某就打。
周围群众上前将白某拉开,并将倒在地上的贾某扶起送往附近卫生院。后经法医鉴定,贾某的伤情属于二级轻伤。
2017年7月10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执行。
(本报记者 冀文龙 通讯员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