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近日,记者从涿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夏某从涿鹿县搭乘一面包车去北京,途中夏某用手机拨打北京市114电话,查询信访办电话,后114将电话转给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夏某在电话中编造自己携带5公斤炸药来北京,要在北京实施爆炸的虚假信息。12345热线立即将该情况转给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当日18时许,夏某在昌平回龙观一足疗店内被抓获。
到案后,经涿鹿检方提起公诉,涿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故意编造携带炸药爆炸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