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民办高校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新华社石家庄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广告用语,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指出,近年来部分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招生简章不备案、公布简章与备案简章不一致、委托中介招生、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等违规行为。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教育厅备案,且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按照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凡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内容模糊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