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虹)7月1日起,省会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擅自涂写、涂画、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将责令清除,并对具体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城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进行治理,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治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小区、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通讯电力线杆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擅自张贴、涂画各类小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流动或设立固定点散发小广告、传单。
禁止散发、张贴下列内容的小广告、传单:非法行医的小广告、传单;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健康的小广告、传单;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涉黑的小广告、传单;房地产销售、出租方面的小广告、传单;食品药品宣传方面的小广告、传单;招生、培训、健身等方面的小广告、传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广告、传单。
现有小广告通讯号码机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张贴或涂画的小广告,逾期和今后新的小广告号码经公安部门核实后,由通讯部门予以停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主进行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涂写、涂画、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责令清除,对具体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住建、食药监、卫计委、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对沿街散发小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果发现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和传单行为,可以拨打1231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小广告电话号码不主动接受处理将进行永久停机
本报讯(记者 崔虹)昨天,省会文明委印发了《石家庄市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内各区、正定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等按照“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全民参与”原则,采取专业管理与部门协作、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严厉打击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提升省会容貌环境质量。
此次治理的要求是重点地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街区和交通枢纽等地区小广告要随有随清。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张贴式小广告清除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应干净整洁;喷涂式小广告清除后,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
通知要求,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等违法行为。由石家庄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根据掌握的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涉黑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和信息,顺藤摸瓜,深挖根源,对组织散发、张贴、传播违法小广告的窝点和人员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对印刷小广告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切断小广告利益链条。
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开展居民社区小广告集中清理(粉刷),对居民社区院内、楼道内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和高标准粉刷;实施道路两侧小广告专项治理,对市区街道两侧市政、电力、通信、交通等设施上张贴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在街道两侧违法散发小广告的人员,除查扣其物品外,并依法进行上限处罚。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沿街商户和单位自行清理责任区域内小广告,对拒不履行职责的,依照管理规定进行顶格处罚;打击行车道散发小广告行为,对在市区路口行车道内散发房地产宣传单、兜售假发票、散发代开假发票名片等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对散发者携带的印刷品全部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罚。
切断传播途径,严格管控小广告电话号码。各区城管局要将自己取证的和街道办事处(含居委会)取证的小广告联系方式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将汇总分类情况报市城管委,由石家庄市城管委统一提交石家庄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盖章确认后,对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涉黑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移交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进行永久停机处理。对服务、促销类的小广告联系方式,移交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进行暂时停机处理,待各自清理完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并写下保证书后,再取消停机;如不主动接受处理,除上限处罚外,进行永久停机。
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小广告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在街头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等至少配建一处公共信息发布栏,并落实定期清除保洁责任制;利用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小广告多发区域的巡查和监控,快速打击,及时清除小广告;积极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专业清洗队伍对小广告进行日常粉刷、清洗,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7月份开始,在每个月的第一周,组织市内各区开展小广告集中整治突击周活动,定期集中清理;对抓获的散发、粘贴小广告人员,借鉴外地经验,进行城市管理、治安管理方面的集中学习训诫,使其充分认识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引导他们主动弥补自身错误,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