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省会交警推出“双20条”交管措施后,反响强烈。其中,“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这一举措,市民纷纷拍手叫好,交管部门加强监控抓拍。从6月15日到6月26日,共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4132辆次,这些车辆将被依法罚款50元,记3分。
目前,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了“斑马线”停一停,主动避让行人的良好意识。但是,还有一部分驾驶人没有意识到“斑马线”前鸣笛强行、不主动避让行人是交通违法行为、是不文明行为。目前,省会交警在市区10处人行横道设置了专门的抓拍设备,近期还将增加5处抓拍不避让“斑马线”的监控设备。
那么,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简单地说,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人没有走进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减速行驶,确保行人安全前提下通过。行人沿人行横道走入机动车道后,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那么无论是行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但需要提醒的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