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都知道法庭是审案的地方,却有被告亲属藐视法庭,不顾劝阻当庭打人。6月2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案时,就遇上这样的事。最终,打人者为其亵渎法律付出代价:司法拘留。
2017年6月2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刘甲与被告刘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被告刘乙的三名亲属趁证人出庭做证进入法庭的时机冲入法庭,对原告刘甲以及旁听的刘甲之母进行殴打。在审判人员制止的情况下,几人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直到法警将三人控制,导致庭审无法进行。
此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审判秩序。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马永慧经报院长批准,根据三人的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对三人实施了不同期限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马永慧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近几年,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还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是对法庭的藐视。如此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甲刘乙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