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回到几个月前。3月16日晚上9点,安某跟闺蜜柴某去吃饭,安某的男友郭某知道后十分不高兴,就给安某打电话,两人言语不和就吵了起来。看到闺蜜受气,柴某抢过电话就和郭某吵了起来。郭某要与柴某当面理论,柴某也不甘示弱,叫来了自己男友崔某。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郭某持菜刀将崔某左肩部、左臀部砍伤。
经司法机关核实,被告人郭某对庭审过程无异议。因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崔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被害人崔某对被告人郭某表示谅解。因此,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