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职教中心学生。2017年3月4日中午,王某因心情郁闷,在饭店自饮一斤半白酒,走出饭店,想寻求一种刺激感,见薛某拎着手提包路过,王某尾随至某小区,追上薛某并用双手抓住薛某的手提包进行拉拽,薛某在被拉拽倒地后松手,王某抢夺成功后逃脱。事后王某对包进行翻动,将包内物品拿走,将手提包予以丢弃。王某翻包时看到薛某的身份证,方知抢夺的是自己的英语老师,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声张此事。几天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尚义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了解,王某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情况,薛某也对自己的学生出具了谅解书。该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燕石郑旭根)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