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张家口市的张某和女朋友打算自驾车去山西游玩,恰巧张某的朋友赵某夫妇也打算出去玩,于是四人一拍即合,由张某开车结伴自驾出行。张某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接了个电话,没有注意前方的车辆,与前方一辆轿车追尾,经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全责。事故中,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张某的女朋友和赵某多处擦伤,赵某的妻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出院后,赵某夫妻二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4692元和误工费9000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赵某夫妇是自愿乘坐自己的车去旅游,自己没收费,不应该给他们赔偿。赵某则表示是因为张某开车打电话才出的事情,张某应当担责。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夫妇医疗费用4692元、误工费3350元。
法官表示,如果“好意同乘”车辆的驾驶人确实已经履行了高度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对事故承担责任,且由于车主过错造成乘车人受到伤害,车主就要对免费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随着自驾游的增多,一些同事、朋友选择结伴拼车而行,该案提醒车辆驾驶人,一定要从安全出发,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同乘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