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石家庄市将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
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
据介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居民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灵活方便,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可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该意见,主要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大气污染状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根据《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意见还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新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实行免费停放。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石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速度。
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
同时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已投入市场、暂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更新并具备该项功能。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允许继续扩大投放规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
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维护,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完好率在95%以上。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记者 冯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