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唐山市古冶区无业人员,犯罪嫌疑人李某系乐亭县汀流河镇无业人员。两人交代了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通过网络低价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目前,陈某、李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购买假币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警方提醒,购买假币是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