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段金玉,反贪局原副局长韩文岗违规收缴色岭口村土地补偿资金问题,段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文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唐县贾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恩会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王恩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涞水县九龙镇桑园涧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怀起,原村会计、报账员杨宝建违规支取村民公益林补贴问题,杨怀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杨宝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蠡县鲍墟镇西鲍墟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海申违规领取村属土地占地补偿款问题,朱海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古冶区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违规收受下属礼金问题。2015年8月,张文因病住院期间,收受33名下属工作人员慰问金,造成不良影响。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汉沽管理区第一中学校长郝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6年,郝广擅自决定,将汉沽管理区第一中学小卖部承包给学校职工裴某经营,承包费未列入学校财务账目管理。期间,该中学以周末补课、晚自习辅导、宿舍管理等名义,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为教职员工发放津补贴21.4万元。郝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遵化市住建局主任科员周会丰、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张立军、副经理刘建辉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周会丰、张立军、刘建辉三人以赴湖南长沙参加供水排水研讨会为名,擅自改变行程安排,由北京直接乘飞机到云南昆明等地旅游,共花费1.87万元,通过虚开修车费发票,在托管的下属单位公款报销。张立军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周会丰、刘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水市枣强县通报4起基层 “微腐败”典型案例↓↓
1。枣强县新屯镇袁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袁志业骗取深耕补偿款问题。袁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袁志业弄虚作假骗取深耕补贴款。袁志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强县张秀屯镇庙东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恒俭克扣粮补款问题。庙东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恒俭扣发群众粮食补贴款用于村集体和个人开支。李恒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强县王常乡李孔头村党支部书记李立宝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李孔头村党支部书记李立宝将该村通讯铁塔占地补偿款违规占为己有。李立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强县枣强镇孟屯村党支部书记陈根国用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孟屯村党支部书记陈根国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手机供个人使用。陈根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承德县统计局司机李岩岐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李岩岐先后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9次,累计消费6293.67元。李岩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中心小学负责人张印堂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张印堂在任峪耳崖镇中心小学负责人期间,办公用房面积16.28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张印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上板城派出所所长王大勇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29日、4月12日,王大勇先后两次使用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专用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消费682.59元。王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泉市杨树岭中学校长王德友违规操办丧事等问题。2016年8月16日,王德友为父亲操办丧事收受杨树岭中学41名教职员工礼金。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德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双桥区环卫局督考办负责人王国利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1年至今,王国利在任双桥区环卫局设备科科长及督考办负责人期间,长期借用双桥区环卫局下属单位承环医疗垃圾处理公司车辆。王国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纪委通报6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
1。昌黎县马坨店乡党政办副主任李志新不作为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3年,李志新在任昌黎县马坨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依法对刘成、刘佐臣、李双江等人非法采砂、卖砂的行为展开调查和有效制止,导致1人溺亡、耕地毁损9.4亩和重大经济损失60万余元,对此,李志新负有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新开除党籍处分;经昌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新撤职处分。
2。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副所长邢坤乱作为问题。经查,2012年12月,邢坤在卢龙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程序严格审核,致使该镇对不符合条件的四户村民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5.2万元,对此,邢坤负有直接责任。经卢龙县卢龙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邢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张英乱作为问题。经查,2014年12月,张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将经手领取的市场清扫费5000元及时上交村集体入账,并全部坐支用于支付村里欠款;2012年至2015年,龙王庙村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对此,张英负有直接责任。经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办公室主任乔永强乱作为问题。经查,2013年12月,乔永强在任北部工业区副主任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将林地对外出租,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乔永强负有直接责任。经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乔永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海港区法院执行三庭原庭长王峰、书记员郭鹏等2人乱作为问题。经查,2016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秦国土资罚字〔201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王峰、郭鹏等2人违规裁定中止执行,致使合法裁定未能依法履行,导致市委、市政府“双违”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未能贯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峰负有领导责任,郭鹏负有直接责任。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峰、郭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6。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郭庄村村主任高义乱作为问题。经查,2014年12月,村主任高义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当,致使外村人员将村集体资产租给他人,同时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9万元。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纪委近日对外公布↓↓↓
1。香河县第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克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张克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张克文行政撤职处分。
2。永清县三圣口乡纪委纪检干事金建华,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建华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