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一、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的执法力度,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指夜间 22:00 至次日晨 6:00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经许可并公告。
二、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中、高考期间城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工作。自2017年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期间,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建筑工地于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从事建筑施工活动。6月7日—6月8日、6月21日—6月22日,中、高考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全天不得安排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记者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