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保定市规定城区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北三环、南至南二环以内;各县(市、区)建成区以内;各县(市、区)域内的交通干道、高速引线、景观大道两侧和高速、高铁可视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主要大街、道路可视范围内以及属地公共场所等(具体由县一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在现有禁止区域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