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关于首付
对本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50%。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关于公积金
对中心城区、崇礼区、怀来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的,最低首付贷款比例为30%;
本市户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外地户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