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郭周克违反组织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郭周克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谋取巨额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案金额特别是单笔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周克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