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交管部门将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合格、有效期不符合法定期限,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具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件。对购买和运输资质等证明文件不全、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员查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公路运输通行证。对违法情况突出的运输企业、车辆,将会同安监、运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线路的查控,对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进行严厉查处。执勤民警将把有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批准的运输路线行驶,是否按核准质量装载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剧毒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