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定安新县三台刑警队查处这样一起离奇的盗窃案件,盗窃“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受害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3日晚19时44分,安新县三台镇某鞋厂工人肖某某(男,邯郸市磁县人)报警称:OPPO 手机在工人宿舍被盗。刑警侦察员到达现场后,肖某某与同乡李某(男,邯郸市磁县人)称在工人宿舍邹某某的床上找到了肖某某的手机。
经现场取证后,民警将三名当事人带回刑警队进一步核实。 经对比询问情况,观察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反应,办案民警凭多年办案经验推测此案另有隐情,通过多次询问报案人肖某某及同乡李某,发现所述不一致,肖某某称自己的手机被盗,但是询问李某却说手机是自己的。到底怎么回事?为此民警再次赶到该厂,了解案发前后几人动向,获得案件相关情况后,民警对本案情况已有了初步判断,返回刑警队分别对肖某某、李某进行有针对性询问,李某承受不住巨大心里压力,供述了二人受工厂老板娘王某(女,安新县三台镇人)唆使,诬陷邹某某盗窃肖某某手机的违法情况,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肖某某也不得不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遂警方连夜将老板娘王某传唤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证实:邹某某才来工厂工作十余天,就要辞职,并索要工钱,老板娘王某不给,让其年底再要工钱,邹某某与老板娘发生争执,为了不支付邹某某的工钱,将其轰走,这才上演老板娘指使肖某某与李某诬陷邹某某偷手机。
现王某、肖某某、李某因诬告陷害已被安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