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款5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中央气象台5月4日06时发布沙尘暴蓝色预警: 预计4日08时至5日08时,新疆南疆盆地、内蒙古中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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