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宇(化名)未满十八周岁,在衡水某学校就读。2016年6月12日,刘宇趁某宿舍门未锁,学生熟睡之机,盗窃手机一部,价值2900元。失主于当日报案。案发后刘宇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年9月至11月间,刘宇利用学生会干部的身份,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新入学的学生索要钱财,先后有48名学生受害,涉案金额4500元。同年11月,刘宇采用恐吓等手段教唆李楠(化名)等三人为其窃取学生张尧(化名)的手机。11月11日,李楠利用同寝之便得手,并转交刘宇。张尧于当日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全案案发。
桃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主审法官王章恒对本案深表叹息,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引导劝诫。2017年4月24日,王法官到学校为被害学生送达了退赃款,并以案释法。4月26日,该案宣判,刘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该案中,数十名学生被敲诈勒索,但因害怕报复,无一人报案或报告老师。三名学生被恐吓、教唆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但无一人想到去求助老师或家长。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几近于零。被告人家境并不差,盗窃和索要财物只为个人挥霍。其在第一次盗窃案发后,并未得到应有的教训。校方和家长亦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一次次过于简单的得手,长时间无人举报的放纵,相关管教的失利,促使刘宇无畏的继续作案,最终在犯罪道路上越行越远。
该案并非孤例。近年来校园犯罪呈上升趋势,且低龄化日趋严重,恶性事件不断增加。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刻不容缓。一味的放纵或漠不关心,可能会对许多孩子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可能会使部分孩子迷失正确的方向,最终毁掉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