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21时17分,在鹰城大街东路口,一辆面包车驶进民警布控区域,面包车前风挡内张贴着“接送学生车辆”标志。民警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人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4.7n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检测结果后,该驾驶人称其晚上只喝了一瓶啤酒,觉得没事,便开车去接在该区七中上晚自习的学生。民警鉴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严重违法,立即将其机动车暂扣,让驾驶人拨打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另外安排车辆将学生接回家,通知驾驶人第二天上午到四大队接受处罚并接受处理。
14日上午,该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民警经过核实,该驾驶人名叫朱某某,是在交管部门和教育局备案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该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路线是营子区逸夫小学至营子镇老爷庙村。朱某某承认他是在喝酒后开车去接学生,并在途中被交警查扣的。
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一对一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严重危害,并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他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记者张光明 通讯员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