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委调查认定,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大城县环保局均未正确履职,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大城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刘增怀(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东浩(2015年11月任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内警告处分。大城县环保局原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处分。
此外,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大城县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大城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大城县南赵扶镇武装部长毕文记(分管环保工作)、大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叶巍(负责南赵扶镇片区环保工作)五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