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建明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被强奸,被害人在建明辖区。建明所民警立即查找受害人,控制嫌疑人,并立即通知建明中队。经查,4月7日下午遵化市一健康生活馆员工胡某某与高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等人饮酒后,侯某某在ktv趁机将胡某某强奸。
侯某某目前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讲堂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